《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1993年12月29日生效。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196个缔约方。公约的宗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中国是生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为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国成立了以副总理为主任的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0-203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等文件,认真开展履约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主席国。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出席COP15领导人峰会,并发表题为《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主旨讲话。2022年12月7日至19日,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所在地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习近平主席以视频方式向COP15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致辞,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开启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进程。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目标是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议定书于2000年1月29日通过,2003年9月11日生效。截至2022年12月底,共有173个缔约方。中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并于2005年4月27日核准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1年4月6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区。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是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生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包括通过适当获取遗传资源和适当转让相关技术,同时亦顾及对于这些资源和技术的所有权利,并提供适当的资金,从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做出贡献。议定书于2010年10月29日通过,2014年10月12日生效。截至2023年1月底,议定书共有139个缔约方。中国于2016年6月8日加入议定书。议定书于2016年9月6日起对中国生效,暂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与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议定书》规定了改性活生物体破坏进口方生态系统时的补救和赔偿方法,一方面发挥着防止损害的作用,另一方面为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建立了一项信任措施。该议定书于2018年3月5日生效,我国未加入该议定书。 转自:外交部网站https://www.mfa.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tyfg_674913/201410/t20141016_9867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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