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13浏览次数:字号:[ ]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特制订并公布市外办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

市外办综合科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为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涉外科、出国管理科、礼宾科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本网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方面底线的。

三、举报信息受理方式

网站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平台,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以上记录均报送市外办统筹受理。

1、举报人可拨打0537-2348660 进行电话举报登记;

2、举报人可发邮件至jnwbzhk@ji.shandong.cn 进行举报;

3、举报人可邮寄信件至济宁市外办,邮编:272101

四、举报受理处置流程

1、值班人员在接到电话、信件等举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并核实举报人信息及具体举报情况,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上报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处置;

2市外办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3、针对来自相关举报业务处理平台的举报信息,值班人员规范操作,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4、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应当配合举报人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5、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7、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8市外办值班人员应保证网页举报端口的正常访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