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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友协办主任于德刚解读
《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12浏览次数:字号:[ ]

2018年8月,我市修订了《济宁市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市民称号的规定》,济宁市人民友好协会办公室主任于德刚以问答的形式对此文件进行了解读。

1、问:什么是济宁市荣誉市民?

于德刚:近年来,济宁市的对外开放度逐步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与外国友人的密切友好交流是分不开的。为了激发外籍人士关心、支持、参与我市各项事业的热情,进一步推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市政府专门设立济宁市荣誉市民这一称号,用于鼓励和表彰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好人士。

2、问: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参与济宁市荣誉市民的评选?

于德刚:首先,只有外籍人士才能参与济宁市荣誉市民的评选;其次,参加评选的外籍人士,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长期坚持对华友好;第三,参加评选的外籍人士必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对于参评人的职业、年龄没有限制,我们欢迎更多的外国友人参与称号的评选活动。

3、问:济宁市荣誉市民怎样选出?

于德刚: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每2年评选1次。首先,由各推荐单位填写《济宁市荣誉市民申报表》,报我们市外侨办审核。我们对参加评选的外国友人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国友人,我们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市政府批准后,我们会组织济宁市荣誉称号的授予仪式,由市领导颁发荣誉证书。

4、问:现在已经有多少外国人获得济宁市荣誉市民称号?

于德刚:我市自1993年开展济宁市荣誉市民和济宁市人民友好使者评选活动以来,我市共评选荣誉市民24人,友好使者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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