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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职务简介及领事常见问题问答(一)
发布日期:2017-08-29浏览次数:字号:[ ]

领事职务简介

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关系的发展。 领事官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要积极开展同领区内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和友好交往;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广泛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介绍本国在各方面的发展状况;采用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并向本国政府报告。领事官员通过上述活动,增进本国与外国的相互了解,促进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2、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的正当权益。 公民享有本国领事保护的权利。当其正当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领事官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以保护,必要时进行交涉,包括要求惩凶、道歉、赔偿损失、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取消无理措施等。本国公民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领事官员或与之通讯。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该公民。
  3、颁发护照和签证。 领事官员为本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签证。
  4、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 领事官员在民事和司法方面的职务通常包括接受有关国籍问题的申请、登记本国公民的结婚、出生、死亡等。领事官员为本国公民出具在本国境内外使用的文书,为外国人出具在本国境内使用的文书。认证本国和驻在国有关当局所颁发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以便在使用时具有法律效力。
  5、领事职务还包括:处理有关本国公民遗产的事务。转送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或执行嘱托调查书或代派遣国法院调查证据的委托书等。
  6、关于船舶、飞机和火车的职务。 领事官员对具有本国国籍的船舶、飞机和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行使监督和检查权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特别是驻在国当局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应通知领事官员,以便实施领事保护。
  领事官员除执行本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规定的领事职务外,还可执行本国授权而又不为驻在国反对的其它职务,以及在一定条件下承办外交事务,或代表第三国执行领事职务。
  领事官员承担着许多政府部门的职责,因而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一国政府同居住在国外的本国公民的联系几乎都是通过领事官员进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领事职务的范围不断拓展,人们必然更广泛地、更频繁地接触到领事工作。

 

领事常见问题问答(一)

 问:香港回归后,中国驻外使领馆对海外港人提供过哪些领事保护?
  答:香港回归后,中国驻外使领馆向海外香港中国公民提供的领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社会动荡时,提供紧急救助;将有关意外事故的消息通知当事人亲属并对其赴国外处理有关事宜提供必要的协助;对在国外被拘留或正在服刑的港人进行探视,为其争取减刑或特赦做有关国家的工作。此外,还为其申办各类证件提供必要的领事服务。
   问:中国政府如何处理非法移民问题?
  答:中国政府一贯反对非法移民并采取各种措施制止非法出境,严厉打击组织偷渡,搞非法移民的不法分子。对经核实确系从中国大陆出境的中国公民,中方愿积极配合,接受遣返。非法移民是一个国际问题,需要有关国家一起合作,共同加以解决。中国已同一些国家就遣返非法移民问题进行了良好的合作,愿在此问题上继续同有关国家加强合作。
  问: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
  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
  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问: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
  答: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及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问: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中国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后,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

   

领事工作科

                            (信息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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